
六年前,因结伙贩运毒品22.31千克案发,两名毒枭潜逃被通缉;六年后,两人再次走私贩运毒品时落入法网。该案经阜阳中院公开审理,于7月1日依法判处两人死刑。两人均提出上诉。
现年45岁的黄新生,系河南省新蔡县古吕镇农民;43岁的邱何水,系临泉县庙岔镇农民。早在2003年,二人因结伙贩运毒品成为被批捕追逃要犯,2008年9月,邱何水被中缅警方联手抓获,黄新生在其家乡新蔡县落网。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9月,同犯张子文(已被执行死刑)与黄新生联系购买毒品海洛因。后张子文、张本昌(已执行死刑)、邱何水按照黄新生要求,将92万元毒资交与黄新生指定收款人和汇往其指定银行账户。收到毒资后,黄新生指挥他人于同年10月26日至
2003年10月,邱何水在云南从黄新生处购买4块海洛因毒品。后在安排他人乘车携毒前往昆明市途中被查获,当场缴获藏匿在机油桶中的毒品海洛因1200余克。黄、邱再次漏网。
2008年9月初,邱何水潜逃至位于“金三角”的缅甸,并与临泉县韩某电话联系商定从缅甸购买毒品,并雇佣两名女子到缅甸将毒品带回临泉贩卖。 9月中旬,邱何水将毒品交给吴某、朱某,并帮助两人偷越中缅边境,后电话通知韩某准备接收毒品。同年9月24日夜11时许,携带毒品的吴某、朱某赶至河南省新蔡县境内被抓获。当场查获毒品吗啡1889.52克。次日晨,在临泉县城等待接收毒品的韩某落网。
阜阳中院审理认为,黄新生贩卖毒品22.31千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邱何水单独或伙同他人为牟暴利购买毒品22.31千克,并走私、贩卖毒品吗啡1889.52克,其行为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依法应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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