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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不到两月生产近8吨毒品原料
9人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被诉

2009年07月03日 08:54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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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江苏人聘用两名化工厂技术员,租用寿县一家化工厂厂房,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就生产出近8吨生产毒品K(氯胺酮)所需原料盐酸羟亚胺,其中7.6吨左右原料被成功交易,一伙人获利达千万元(安徽商报524日曾报道)。记者昨日获悉,这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我省首例制造、买卖毒品原料案已由检察机关起诉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将开庭审理。


  根据检察机关起诉,本案被告人一共9人,年龄最小者27岁,最大者49岁。据指控,去年11月,被告人李友虎与林一彬在老家江苏盐城市商议生产、销售盐酸羟亚胺,由李友虎负责出资、销售,林一彬负责寻找厂房、聘用技术员及生产管理、利润分成。之后,林一彬以每生产一吨制毒物品5万元的价格租下寿县小甸镇李山化工厂,并聘用被告人单正洋、宣如森(均为江苏盐城凯威化工厂技术员)作为技术人员。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共生产盐酸羟亚胺7948公斤。


  今年214日,林一彬安排李明在合肥新站区某酒店门口将25公斤盐酸羟亚胺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赵瑞(河北保定人)。赵瑞又将这25公斤“货”通过邮递方式以4.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广东惠东县的被告人刘尚文。此外,赵瑞还曾在江苏盐城市将375公斤的盐酸羟亚胺以邮递的方式卖给刘尚文。


  据了解,此案案发源于一条“有人在网上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的线索,被命名为“2·18”案件。经过40余天的连续作战,警方捣毁了隐藏于寿县小甸镇李山化工厂内的易制毒物品地下加工厂,当场缴获盐酸羟亚胺383.35公斤,缴获非法所得93万余元,扣押车辆3台,成功摧毁了这个跨广东、四川、湖南等地非法买卖盐酸羟亚胺的犯罪网络。


  检察机关认为,李友虎等9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易制毒物品盐酸羟亚胺7689.65公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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