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为纪检组长,本应模范执行廉政制度,凤台县粮食局原纪检组长闫中玉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动索要并收取“好处费”。目前,闫中玉已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闫中玉现年52岁,是阜南县人,上世纪80年代从蚌埠粮食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凤台县尚塘粮站工作,1991年调到县粮食局监察室任职,从1996年起,一直担任凤台县粮食局纪检组长一职。1997年,凤台县粮食局安排闫中玉负责调查顾桥粮站外欠款一事,闫中玉发现一家面粉厂欠顾桥粮站70多万元粮款,是最大的欠款户。闫中玉找到该面粉厂厂长孙某,直接向其索要2万元现金并承诺可让其推迟还款。事后不久,孙某为感谢闫中玉,按其意图到办公室送给其2万元。在闫中玉的帮助下,孙某如愿以偿推迟了还款。
从此,闫中玉就与孙某结下了深厚的感情。闫认为孙某是个可交之人,介绍孙某认识了其爱人的妹夫关某,关某则是凤台县尚塘粮油分公司经理。三人商定,孙某从尚塘粮站赊购小麦,并明示孙某要给闫中玉一定的“好处费”。 1998年至2005年,闫中玉从孙某处共得到12万元现金和以借条形式所获的22万元“好处费”。另外,2005年,关某还提议把孙某拖欠其公司的100万元小麦款的债权进行私分,分给闫5万元债权。后关某把这事告诉了闫某,闫表示同意。(王来勇、张敬斌、记者朱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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