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买到假烟为由,合肥市四名男子竟企图敲诈店主3万元钱。结果一分钱没有拿到,四人全部因此被判刑。本报记者刘玲君和通讯员杜晓娟提醒大家,就算是买到了假烟,市民可以通过正当渠道投诉,“狮子大开口”只能坑自己。
今年7月30日晚上7时许,罗某听说朋友方某从合肥市安庆路一家烟酒店购买了一条假烟,便和方某等人带着3包香烟到该店,要求对方赔偿3000元钱或10条香烟了结此事,并为此与店主之妻刘某发生争执。8月3日,罗某邀集蔡某、程某、潘某来到该烟酒店,以买到假烟为由,向刘某勒索3万元。刘某遂与其丈夫梅某联系,表示愿意赔偿2条香烟,但遭到罗某等人拒绝,并恐吓说如果当天晚上7时拿不出3万元,过一个小时加1万元,否则就“滚出合肥”。当天晚上7时许,罗某等四人再次到该店勒索,被闻讯赶来的民警抓获。
庭审中,四名被告人均辩称自己主观上并不想敲诈勒索,只是在买到假烟后希望得到赔偿,故意给店主施加压力,才随口说要其赔偿3万元。昨天上午,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蔡某、程某被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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