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昨天从安徽省质监局获悉,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化妆品中夸大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最高将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昨天上午,记者走访省城多个商场化妆品柜台和超市化妆品专柜发现,少数化妆品在宣传时不同程度暗示治疗作用。某知名品牌的美白产品上这样介绍,“赋予肌肤充分的滋润和足够的水分,解除肌肤疲劳,增加肌肤弹性……促进血液循环,畅通皮肤呼吸功能,有效提升真皮层细胞活跃程度……”从走访情况看,沐浴露、防晒霜、护手霜、护肤霜等化妆品都有不同程度的暗示,甚至直接声称具有医疗作用。
省质监局有关人士介绍,9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不得标注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此外,《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还规定标识中必须标注化妆品全成分表、净含量、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等。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中把化妆品定义为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产品。从这个意义上说,牙膏也属于化妆品范畴。(实习生李冬 记者张永)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安徽法制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您在安徽法制网留言板发言的言论,安徽法制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或安徽法制网网络中心反映。

民主法制网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民主法制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民主法制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其他媒体内容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文章来源: 民主法制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 联系邮箱:ahmzyfz@ahmzyfz.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