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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细化幼儿园收费标准

2009年03月25日 09:01 来源:新安晚报 责任编辑:赵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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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合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合肥市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补充通知》,对市民反映的热点问题和以前规定不明确的地方进行界定,首次明确了幼儿园的开园时间,并规定幼儿园办特色班必须报批,防止一些幼儿园再打擦边球。


    首次明确开园时间


    合肥市物价局局长张林介绍,合肥市在今年初出台了新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对省城幼儿园收费进行规范,大部分幼儿园能够执行,但仍有少数幼儿园不执行规定,或者对政策理解存在偏差,引起了一些幼儿家长的反映和投诉。而投诉最多的是特色班另外收取费用,占投诉总量的70%。


    对此,《关于规范合肥市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补充通知》首次对幼儿园开园时间进行了明确界定,规定幼儿园在正常的开园时间内(工作日7:30~16:30)不得举办各类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也不得以培养专长为由,采用“联合开展实验研究”、“举办幼儿表演竞赛”等方式,变相办班。


    办特色班须报批


    该《补充通知》还规定,幼儿园利用幼儿园教育、教学场地、资源,在正常开园以外时间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幼儿的各类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必须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省、市一类幼儿园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幼儿园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幼儿园独自或与高校及其他社会机构联合进行课题研究、课程改革、教材引进等办班实验的,或通过跨省联合、加盟、连锁等形式办班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各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并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切实落实责任制。对违规审批的,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幼儿园在工作日内在园时间外举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的时间每天不得超过一个小时。在双休日举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的每天不得超过6个小时。


    多收费用要退还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张林局长重申,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乱收费。经批准办班外班的,省、市一类公办幼儿园报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收费标准;普通公办幼儿园报所在区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收费标准;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班的,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收费标准。经审核的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向社会公示后执行;民办幼儿园的办班收费标准由幼儿园自行确定,按隶属关系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省、市一类公办幼儿园开办的分园,属公办园的,如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省、市一类公办园批文,按省、市一类公办园标准收费,没有取得相应等级的,按普通公办园标准执行。属民办园的(有民办办园许可证),收费按民办园管理。


    在4月5日前,幼儿园通过自查自纠,到相关部门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凡多收的费用,一律退还家长。4月6日后,合肥市物价、财政、教育和纠风办的同志将进行联合检查,对乱收费的幼儿园将严厉查处。(秦蓓 刘方 记者孙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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