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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借奥运进行商业炒作

2008年08月11日 17:09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赵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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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安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断加大力度,狠抓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据不完全统计,上半年以来,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专项整治工作中,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数200余起,拆除非法设置的奥运会倒计时设施6处,没收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各类福娃小挂件、玩具、金银制品、文化衫、旗帜等有关物品3万多件(套),销毁各类侵权宣传单10万多份,罚款近100万元。


    从各级工商机关查处的各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案件情况分析,我省一些侵犯商标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企业商家满腔热情,不懂奥标保护法规而违法。如有关企业商家出于对奥运的热爱,不懂得奥运标志是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重要的知识产权,不经权利人的授权和许可,随意在自己的商业活动中大量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奥林匹克格言、徽记与生产和出售奥运会吉祥物、金银饰品等等。


    明知故犯,为推销商品或商业炒作,搭奥运便车而恶意侵权。一些企业商家故意在商业活动中打擦边球,搭便车,不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授权许可,就擅自把奥运标志与自己的商业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让消费者误认为这些企业或商家是北京奥运会组委会的合作伙伴或有其他支持关系,借奥运来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或大肆进行商业炒作;严重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如一些企业和商家以及少数民办教育机构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授权和许可,通过电视和平面媒体,把奥运会徽、吉祥物图案、五环标志等与自己产品的品牌图案、企业的标志并列在一起大肆宣传,经工商机关多次劝阻和警告仍不予改正,最后受到严肃的处理。


    通过其它非法途径,擅自购进奥运标志或奥运商品而违法。一些商家尤其是一些小商贩,从一些未经奥运标志权利人许可的厂家、批发市场大量购进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的奥运标志、奥运吉祥物、玩具、金银饰品及奥运五环旗帜,带有奥运标志的文化衫等等进行出售。这一类情况在我省一些旅游景区、市县城区的小商品市场、路边个体小商店等最为突出。今年以来,经各级工商机关多次突击检查,目前这类情况已得到有效遏制。


    据省工商局负责同志介绍,以上三种行为都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国务院2O02年2月4日发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史江生 记者 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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