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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扰民最高罚500元

2008年12月22日 11:15 来源:江淮晨报 责任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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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考高考期间,违反环保部门规定,在禁止施工期间和范围内进行施工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获得批准,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商业、饮食、娱乐服务单位和经营户,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宣传商品或进行商业促销活动,违反规定的,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规定,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进行其他家庭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同时,禁止在夜间和午间使用电钻、电锯、电刨、冲击钻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具,进行家庭装饰作业。对于违反这两项规定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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