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的《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但许多农民工对其知之甚少,使得这部法律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功能尚未充分发挥——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实施,民工们终于等到了一把权益保护伞。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不少民工而言,劳动合同如同一个“影子”,看得见却摸不着。
民工:劳动合同能“保”啥
“你们给不给我办‘五险’和社保?”2月21日,在合肥市职业介绍中心一个招聘台前,杨成军向前来招聘工人的合肥禾泰机械制造公司负责人询问。
杨成军是淮南市谢家集区杨公镇人,外出打工八年了。他说以前并不关心用人单位是否给买保险和社保,但去年生了一场病,花去一万多元。因为有前车之鉴,杨成军才关注自己的权益如何维护。但记者发现,许多民工对《劳动合同法》一知半解,维权意识淡薄。
“你知道试用期是否签合同吗?”面对这样的问题,大多数民工表示不太清楚。“试用期签不签合同无所谓。”民工王成说,“我都快50岁了,找一份工作已不容易,何必那么较真呢?再说,在外打工的人谁能打得起官司?”
在应聘人潮中,罗小京显得年轻而时尚。“一签订合同我就感觉不自由了。如果老板不能让我满意,我随时可以炒他鱿鱼,三十六计走为上。”
与罗小京不同,来自肥西的程和平不想签合同是因为心里盘算着另外一笔账。由于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为工人购买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虽然大部分购“五险”费用由企业埋单,但个人每月也得掏近百元,一年下来就是一千多元。“这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啊,我舍不得。”
记者近日在多个农民工招聘现场调查时发现,几乎所有的被访者,都对《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内容一知半解。除了要签合同外,对合同应该有哪些内容、资方如果违反合同该怎么办等知之甚少。
企业:合同助解“用工荒”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如果用人单位给员工月薪800元,每月需缴纳300多元的保险费用,这意味着企业的发展成本有所增加,但各用工单位对此有清醒的认识,签订合同相当积极。2月21日,在合肥市职介中心,进场的数十家招聘单位,对前来咨询的应聘人员都给予肯定的答复:“根据 《劳动合同法》签订合同,并提供相关保险。”
美的集团冰箱事业部有关负责人张勇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公司用工成本差不多要增加10%。“但目前各企业都在招人,企业要缓解‘用工荒’,就应该从制度上给农民工解决保障之忧。”
张勇分析说,珠三角地区的许多劳动密集型企业一直以来都是依靠大量的廉价农民工来获得发展的,现在无保障、低工资已经无法吸引农民工了,加之原材料上涨、《劳动合同法》增加用工成本等一系列的变化,这些中小企业出现了“关门潮”。“以此为鉴,我们决定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但让张勇意外的是,许多前来求职的人签订合同的愿望并不强烈。“有时我现场向他们讲解劳动合同法的好处,但有许多人对我的话半信半疑,就是不肯签。”
“签与不签,真是两难。如果不签,企业可能要支付员工双倍工资;强行签,求职者甚至调头而去,会导致公司缺工无法生产。”一家单位的负责人说。
专家:签订合同利双方
签订劳动合同,劳资双方出现令人意外的一头冷一头热。针对这种现状,合肥职介中心副主任徐先芳呼吁,劳资双方都应积极推进《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因为这对双方都是大有裨益的事。
徐先芳分析说,《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在招工时不能再对求职者的年龄、省份进行限制,企业所提供的工资不得低于合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且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购买社保。“这些变化有利于保障求职者的自身合法权益。”她告诉记者,为增强劳动者的主动维权意识,近期我省各级劳动部门印制了大量进城务工春风卡,卡上详细介绍了求职的方法、参加技能培训的方式、维权途径等内容。
另一方面,《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那些过去用工不太规范的企业不能随意炒掉员工来降低企业用人成本,所以企业在招聘员工时更加审慎和严格,尤其注重求职者综合素质、职业道德方面的表现。这就要求员工必须注重提升自身的劳动技能和综合素质,才能谋到理想的岗位。
省总工会一位负责人说,虽然今年民工外出流速呈现减缓趋势,但用工荒仍然是困扰我省区域内企业发展的一个难题。例如,目前合肥市餐饮行业用工缺口在40%至50%,技工缺口在20%至30%,营销行业缺口40%左右。
安徽省劳动保障厅农民工办公室主任刘邦安认为,虽然合同法的实施使企业发展成本增加,但新形势必将加速中小企业技术革新和产业升级换代的步伐,使企业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刘邦安建议企业加大各项保费的缴纳比例,减轻民工负担,以推动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落实和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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