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网站导航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欢迎订阅民主与法制报刊
  《民主与法制》杂志邮发代号80-779
  《民主与法制时报》邮发代号为1-366
   民主与法制社安徽发行站
性骚扰司法解释已有建议稿

2008年03月04日 10:22 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王丹


课题组已将该建议稿提交两会部分代表委员





2月29日,由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和反对工作场所性骚扰课题组联合主办“反对工作场所性骚扰课题成果发布会暨司法解释研讨会”,发布了《人民法院审理性骚扰案件的若干规定》




的司法解释专家建议稿(以下简称为建议稿)。2001年,全国首例性骚扰案在西安曝光,“性骚扰”一词开始为人所知;2005年,我国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增加了禁止性骚扰的规定,为遏制性骚扰行为,提供了基本法的依据。而至今,媒体对为数不多的性骚扰案件的报道中,几乎一半以上以原告败诉为终,性骚扰诉讼“立案难”、“取证难”、“赔偿难”等问题日益凸显。




“妇女法的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够强。许多性骚扰案件的原告因证据不足而败诉。”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薛宁兰说,她是负责起草该建议稿的成员之一。




为此,该建议稿对性骚扰进行了界定,对性骚扰侵权行为民事赔偿范围予以明确,并根据性骚扰案件的特殊性,在审理和执行程序上作出符合性骚扰案件特性的规定。




此外,为从根本上防止性骚扰的发生,建议稿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义务与责任。




据反对工作场所性骚扰课题组成员介绍,建议稿的形成历时3年。




从2005年至2007年,在对20名分布在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的女性性骚扰受害者,以及部分受害女性的同事、亲属,相关律师、法官等深入访谈的基础上,经过专家的多次论证,最终形成了该建议稿。




会上,课题组成员继续听取了来自各方专家的意见,且已将建议稿提交给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期在两会期间成为讨论的话题。

共 1 页:第 1 页  

对本文发表评论 现在有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匿名评论

笔名: 邮箱:

内容: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安徽法制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您在安徽法制网留言板发言的言论,安徽法制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或安徽法制网网络中心反映。

拦腰广告1

民主法制网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民主法制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民主法制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其他媒体内容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文章来源: 民主法制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 联系邮箱:ahmzyfz@ahmzyfz.com

友情连接
网群导航
总社概况 | 关于安徽民主与法制网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5127372 投稿邮箱:E-mail:ahmzyfz@ahmzyfz.com 本网法律顾问: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 谷宗智 律师
Copyright © 2007 - 2008 www.ahmzyfz.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7503157号 京ICP备050152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