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网站导航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欢迎订阅民主与法制报刊
  《民主与法制》杂志邮发代号80-779
  《民主与法制时报》邮发代号为1-366
   民主与法制社安徽发行站
不依照法定程序办理行政复议的案例

2008年03月20日 09:07 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张丽
拦腰广告1

   某省某监狱退休职工彭某曾某等人因不服该监狱拖欠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午餐费、适当生活补贴行为和省监狱局颁发《关于转发[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切实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向省司法厅提出复议申请。省厅研究后,以文件形式作出《关于对某监狱离退休职工就有关问题申请行政复议的意见》下发省监狱局,提请有关机关妥善处理拖欠离退休职工养老金等问题。因复议申请人未收到该文件,因而再次向复议机关提起复议申请。



    点评: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对于行政复议申请案件,应当依照有关程序进行办理。经审理,对于不属于司法行政机关复议范围的申请,应当作出不予复议决定书,发至复议申请人本人和被申请人。对于需要引起司法行政机关注意执行有关政策的事项,可另发文件指导工作。规范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司法行政机关严格执法的保障,今后工作应当避免不规范执法现象。

共 1 页:第 1 页  

对本文发表评论 现在有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匿名评论

笔名: 邮箱:

内容: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安徽法制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您在安徽法制网留言板发言的言论,安徽法制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或安徽法制网网络中心反映。

相关新闻
拦腰广告1

民主法制网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民主法制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民主法制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其他媒体内容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文章来源: 民主法制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 联系邮箱:ahmzyfz@ahmzyfz.com

友情连接
网群导航
总社概况 | 关于安徽民主与法制网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5127372 投稿邮箱:E-mail:ahmzyfz@ahmzyfz.com 本网法律顾问: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 谷宗智 律师
Copyright © 2007 - 2008 www.ahmzyfz.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7503157号 京ICP备050152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