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新民在法庭受审
自2007年4月王效金被纪检部门调查以来,古井集团先后有11名高管被立案侦查,其中就包括亳州古井销售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郭新民。
1月15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2008年第一号刑事判决书,因犯受贿罪,判处郭新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为求关照 一人送来133万
郭新民第一起受贿犯罪事实,是在1990年的春节前,温州某食品包装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为感谢其对做古井业务的照顾,及时回笼货款,到郭新民家中送去人民币3万元。此后,陈某便成为给郭新民送钱最频繁的人,仅他一人就先后送去钱物达26次之多,总额共计133万元,而郭新民都照单全收,纳入囊中。
在1990年至2001年的12年时间里,几乎每逢中秋节和春节前夕,陈某总会按时给郭新民送钱,钱款从2万元至10万元不等,前后21次总额达100万元。除此之外,陈某为了多做业务,还采取其他方式向郭新民送去款物共计33万元。2000年8月,将13万元现金汇入郭新民的股票账户;2002年3月在成都糖酒会期间,在郭新民入住的宾馆房间内,送与郭新民5万元;2003年10月西安糖酒会期间,在郭新民住的房间,送与郭新民5万元;2004年4月在南昌糖酒会期间,送与郭新民5万元。
业务所及 均成敛财渠道
郭新民主管所涉的业务对象众多,遍及省内外,各地只要与其有业务上联系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了取得他的支持、关照,或者表示感谢,几乎没有不向他送钱送物的。而所送钱物,郭新民均一一笑纳,在其所涉29宗受贿案中,收钱最少的一次是5000元,最多一次为25.3万元。
2003年1月和2004年1月份,深圳市某纸品包装有限公司总经理梁某为多做业务,及时回笼货款,两次共送给郭新民人民币40万元;2006年1月,梁某将3张财务部门开出没有背书的31.3万元承兑汇票交给郭,扣除为其垫付的6万元运费,下余25.3万元被郭新民收下。为了与郭新民保持业务关系,淮南市某玻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廖某先后6次送给郭新民人民币共3万元。无锡市新星彩印厂的两任负责人,为感谢郭新民对其公司业务的支持,借到古井酒厂办理业务之机,先后10次共送给郭新民23万元。为争取在包装印刷业务上得到郭新民的关照,2007年春节前,温州市某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业务经理于某,送与郭新民瑞士产“百达翡丽”牌手表一块(购买时价为11.33万元)。
2000年11月的一天下午,温州市某印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某约请郭新民到其所住酒店,要求多给包装材料的生产计划,得到郭允诺后,陈把一幅购买价为9.6万元的“奔马图”送与郭新民;而为了表示对郭新民的感谢,又先后送给郭人民币30万元;2007年2月,为了争取到古井酒厂新品牌的包装材料生产,陈给郭汇款30万元,在郭新民的安排下,陈某做了新品牌的部分业务。
大权在握 老婆卧室收钱
在古井业务方面,郭新民大权在握,所求者自然众多。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除了“表示感谢”或“请求关照”直接送钱送物外,有的干脆就按照业务量的比例给予回扣,惟恐送之不及或送少了,自己将来的业务或回笼资金会成问题。而有的业务单位负责人则利用自己是女性的身份,借着与郭的家属“套近乎”,也乘机送钱。
温州某投资集团副总裁陈某为感谢郭新民给予的业务照顾,主动要求按货款3%的回扣给郭新民好处费,于2004年至2007年先后8次送与郭新民人民币65万元。无锡市某彩印有限公司经理华某,为了取得郭新民的关照,并且增加包装材料供货量,先后6次送给郭新民共计25万元。其中,2003年春节前一天,她到郭新民办公室送去2万元;2004年春节前,华某办货款时,到郭新民家属邢某的办公室送去5万元。2005年“五一”前夕,华某到上海看车展遇到郭新民,看完车展后,她到郭新民在上海的家中,在卧室内给邢某5万元。
悔罪莫及 不服一审判决
在庭审中,郭新民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深刻的悔意。他说,刚开始收钱以为只是朋友间的礼尚往来,而且钱也不多也就没在意,到后来别人钱越送越多时,自己却慢慢习惯收钱了,由于自己的不懂法,平时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没能抵挡住别人的诱惑,以致收受贿赂,犯下了严重的罪行,现在是追悔莫及。
亳州中院经审理查明,在1990年至2007年期间,郭新民多次非法收受李某、粱某等30人的贿赂共计637.4万元人民币、2万美元、20万元港币,还收受国画、手表、电视机等贵重物品。所收款物,案发前均没有退还,案发后赃款、赃物被全部追缴。
据悉,郭新民对一审死缓判决不服,已提出了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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