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的邵女士2007年11月购买了由合肥正立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安粮双景佳苑9号楼802室, 2008年9月份,她发现该楼南面另一家开发商盖起了两幢18层的高层住宅,严重影响到安粮双景佳苑9号楼的采光。眼看着新房即将交付,可“不见阳光”的房子让邵女士很窝心。
不见阳光的日子很难熬
3月23日,在位于省城生态公园附近的安粮双景佳苑施工现场,记者看到9号楼已具雏形,外立面也已装饰。而在其前面大约40米左右,华府竹丝苑的两幢楼也已建起。“就是这两幢楼挡住了我们的阳光,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日照分析表,我家大寒日那天只有28分钟的阳光。”9号楼309室的李先生气愤地对记者说。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住宅楼大寒日日照时间应不少于2小时,而据这份日照分析表的数据,除去没有做日照分析的1、2层楼外,只有9层以上的住宅可以满足日照,而其他楼层基本都不满足日照要求。日照时间最少为309室,大寒日当天日照时间仅有28分钟。
“买房时,开发商提供的宣传画册上将此地标为绿地,销售中心的沙盘也没有对原先这块空地特别标示,售楼人员也没有告知‘9号楼前将建18层高楼’。”邵女士郁闷地告诉记者,当初买房时认为9号楼靠绿地近,阳光、空气好。而现在前面矗立的18层高楼已严严实实遮住了她们的阳光。如今,开发商却告诉她,应以实际情况为主,宣传画册上的图片仅是提供参考。
据邵女士介绍,现在开发商销售9号楼旁边采光同样受影响的12号楼的部分住宅时,采取降价销售的方式,在签订合同时也有注明。面对即将交付的新房,9号楼业主们却没有一丝兴奋,反而忧心忡忡。 9号楼业主代表告诉记者:“现在我们希望开发商对9号楼业主新购住宅进行换房,并允许9号楼业主退房。 ”
两家楼盘各执一词
“责任的划定关键在于双方谁报建在前。”安粮双景佳苑销售部的姚再勇经理告诉记者,9号楼盖在先,等该楼封顶时,前面华府竹丝苑的18层住宅才开始动工。前面的这块空地并不属于安粮双景佳苑,凭他感觉是要盖楼的,而在销售9号楼时,他也曾口头告知消费者,前面这块空地要盖楼,但是具体盖多少层,当时他不知道。当记者问道,在销售时,开发商有无出具书面材料告知消费者时,他则说没有。同时他也承认现在销售采光同受影响的12号楼部分住宅时,在价格上的确有优惠。
华府竹丝苑的销售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华府竹丝苑的房子比安粮双景佳苑的房子建设规划在前,具体事宜不太方便说,要等规划部门做出结论。
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
3月23日,记者又来到合肥市新站区建设发展局,规划设计处的浦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华府竹丝苑的规划方案先批准,而安粮双景佳苑的规划方案后批准,但由于一些原因,安粮双景佳苑房子比华府竹丝苑的先盖起来。当时安粮双景佳苑的开发商是知道9号楼前华府竹丝苑要盖18层高楼的,为此双方也曾就采光问题协商过,协商结果是华府竹丝苑在原有基础上退后33米盖楼,而安粮双景佳苑退后8米。考虑到日照因素,规划部门要求安粮双景佳苑将9号楼1、 2层楼作为商户出售,但是在后期安粮双景佳苑变更了规划,将2楼作为住宅销售。现在除去2楼的住户,一共有60户住宅采光不足2小时。浦先生同时告诉记者,安粮双景佳苑在前期进行审批时,并没有将9号楼的日照分析送审。在后期销售宣传上,安粮双景佳苑也涉嫌虚假宣传,并没有告知消费者真实的情况。目前,该局已拟提出“退房、换房、经济赔偿”等方式解决此问题。4月中旬,该局将协同安粮双景佳苑和华府竹丝苑的开发商就这一问题和业主进行协商,本报也将继续关注。
编后
随着城市的发展,一幢幢高楼鳞次栉比拔地而起,日照因素也成了市民选房子的必要条件。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 《物权法》,对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作出明确规定,为公民维护“阳光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在面对“阳光权”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应不再忍气吞声,被动接受,而要积极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安徽法制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您在安徽法制网留言板发言的言论,安徽法制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或安徽法制网网络中心反映。

民主法制网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民主法制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民主法制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其他媒体内容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文章来源: 民主法制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 联系邮箱:ahmzyfz@ahmzyfz.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