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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女工权益得维护

2008年11月12日 16:47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赵汗青


    近日,宁国法院民三庭在当事人的家中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案件的原告是一名因工伤致残的妇女,伤残等级为二级,在诉讼至法院后,主审法官主动将法庭开到了当事人家中。


    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近2个小时的庭审中,原告向法官细述了自己伤残出院后丈夫对自己不理不睬,不闻不问,没有尽到夫妻间相互扶养的义务。丈夫的冷默,使自己的身心遭受重创,冷战中的婚姻已经濒临死亡,遂诉请离婚。作为被告,丈夫对妻子的指责并未否认,表示自己在妻子患病期间常年在外奔波,未能尽到扶养义务实属无奈。审判法官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协商和谅解。


    为维护该女工的合法权益,合议庭组成时特别吸纳宁国妇联的同志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本案审理,同时邀请该女工所在的城西居委会的负责同志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在合议庭成员的积极协调和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由最初的矛盾尖锐到态度有所缓和,最终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随后不久,法官即将调解协议确定的部分经济补偿款送到了原告手上,原告感动万分,连称赞法律公平、法院公正、法官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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