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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鸡农户获赔四十万元

2008年10月27日 15:49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赵汗青


    日前,淮南市消费者协会启动重大群体投诉处理应急Ⅲ级预案,分管市长批示,农业部门共同参与维权,消费者最终获得赔偿40万元。这是2006年上半年以来,淮南市消协制定重大群体投诉处理应急预案后的首次启动,也是我省消费者组织首次启动应急预案为消费者维权。
 
          问题饲料“杀”死4万余只家禽


    6月16日,淮南市消协工作人员一上班,就接到了来自合肥、淮南两市交界处6个乡镇的14户农民养鸡户的投诉。这14户农户称,他们一直使用淮南市远大饲料公司生产的星亮牌肉鸡饲料,但自从使用了该公司今年5月份生产的饲料后,鸡便不断死亡。截至投诉之日,14户农户共死亡4.7万余只鸡,损失达几十万元。


    农户们告诉消协人员,开始他们认为是鸡瘟,便采取预防治疗措施,但未能控制住局面。大家怀疑可能是饲料出现了问题,便从购买的尚未拆封的该批次饲料中提取部分,送到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农业标准化与监测中心(安徽)检测。一周后,农户们得到了检测结果,该批次的饲料有两项指标被判定不合格(喹乙醇,按标准在饲料中不得检出,检测结果含量达145.1;黄曲霉毒素,按标准含量≤20,检测结果含量达30至40)。按照禽病学原理,喹乙醇可直接导致鸡死亡。农户们拿着检测报告找该公司讨说法,由于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协议。


      启动应急预案为农户维权


    接到投诉后,淮南市消协工作人员认为事情重大,处理不好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影响中央“三农”政策的落实。于是,该市消协根据2006年制定的重大群体投诉处理应急预案制度,迅速启动了应急Ⅲ级(较大)预案。淮南市工商局局长、市消协会长万德玉立即批示迅速报告市政府。淮南市消协以最快速度起草了《关于三和乡等6个乡镇部分养鸡户使用不合格饲料疑造成仔鸡数万只死亡的紧急报告》,于当天下午报送分管市长,分管市长当即批示,请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并做好善后工作。随后,淮南市消协将投诉材料移交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管理部门、重大群体投诉应急处理工作指挥组组成部门——淮南市农业委员会。


      受损农户获得40万元赔偿


    淮南市农委接到材料后,迅速展开了调查。为了查清问题根源,淮南市农委受该市消协重大群体投诉应急处理工作指挥组办公室委托,在生产饲料的厂家代表和养鸡户都在场的情况下,来到了淮南市田家庵区曹庵镇和谢家集区杨公镇的两户农民家中,对其留有的鸡饲料进行取样封存送检。检测结果出来之后,淮南市农委的相关人员召集14户养鸡户的代表,通报了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农户使用的淮南市远大饲料有限责任公司星亮牌饲料检测结果,饲料中检测出了不得检出的成分——喹乙醇,另外,抽检饲料中的黄曲霉毒素超标。在事实面前,淮南市远大饲料有限责任公司承认了其饲料有问题,并表示接受淮南市消协和农委的调解。日前,14户养鸡户已获得淮南市远大饲料有限责任公司40万元赔偿款,该起消费者群体投诉得到了顺利解决。


       应急预案作用初步显现


    据淮南市消协副会长鲍广君介绍,为了加强对重大群体消费者投诉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消协应急处理效能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重大突发投诉事件,最大限度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06年4月30日,该市消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重大群体投诉处理应急预案。预案规定,由市消协牵头,公安、工商、质检、卫生、农委等单位共同组成重大群体投诉应急处理工作指挥组,负责全面领导投诉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随时向市领导和市相关部门报告处理情况。指挥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受理、协调、联络、调解、监督等各项具体工作,由市消协秘书长担任主任,协调突发重大群体消费投诉事件。2006年6月26日,淮南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了市消协的群体投诉应急预案。


    省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士认为,淮南市消协启动重大群体投诉处理应急预案为养鸡农户维权,是我省消费者组织首次启动应急预案解决消费纠纷,从最终结果看,应急预案的作用已经初步显现,重大群体投诉处理应急预案是消协处理群体重大投诉的一种新模式,最终受益的是广大消费者。 (洪敬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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