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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信牵出系统贪腐案

2008年10月09日 16:51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赵汗青


    ■接举报秘密调查


    2007年4月初的一天,一封举报信摆在泗县检察院检察长杜艾洲的案头,信中反映县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于春水伙同下属棉麻公司经理黄浩、棉麻公司业务科长戴凤军在出售皮棉过程中销毁销售资料,私分公款100万元。


    举报立即引起杜检察长的高度重视,但考虑到于春水曾在县委组织部工作多年,社会关系复杂,黄浩也出身干部家庭,在泗县有一定的影响力,其本人的社会活动能力也很强,在请示宿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后,抽调干警组成专案组,秘密从外围展开了调查。


■斗智斗勇巧突破


    在3名被调查人中,专案组决定将棉麻公司副经理兼业务科长戴凤军作为案件的突破口。然而刚被传讯到案,戴凤军未等办案人员开口便主动表白:“关于棉麻公司最后一批皮棉销售问题,纪委已经查过我们,都是按规定办事的。 ”显然,他已做好了准备,突审陷入僵局。


    专案组办案干警采取欲擒故纵的策略,将戴凤军“晾”在一边。果然,戴凤军如坐针毡,当再次面对办案人员时,他答非所问,最后不得不交代相关资料已被黄浩销毁的事实,并主动供述在于春水的指使下,伙同黄浩非法收受回扣的犯罪事实。此后,他又陆续供述了单独受贿和贪污公款的犯罪事实。


    对黄浩的审讯是从“闲聊”开始的。办案人员与其聊起其年迈的母亲、多病的妻子和其疼爱的女儿,还谈到其公司的处境和职工的困难,并不失时机“质问”:“有的事情你做得很不好,相信不是你本意,但事已至此,如不能妥善处理,如何面对你的家人、朋友,以及一直信任你、爱戴你的职工? ”被触着痛处的黄浩痛心疾首,终于供述自己受于春水指使,伙同戴凤军非法收受外地客商120万元皮棉差价款的事实,并积极退出赃款40万元,还交代出江苏省江阴市某纺织公司经理张某、浙江省杭州市某公司经理徐某行贿的犯罪线索。


■固定证据破全案


    黄浩、戴凤军的认罪,使于春水、黄浩、戴凤军共同受贿一案脉络基本清晰,抓捕行贿人并获取相关证据,则成了固定全案证据的关键。


    2007年4月16日,在黄浩的配合下,专案组在江阴市成功抓捕了张某,并很快获得了张某向于春水等人行贿事实的供述以及相关书证。随后,办案人员又马不停蹄赶赴杭州,于当年4月22日凌晨,将睡意朦胧中的徐某擒获。


    2007年4月29日,泗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经综合分析全部证据,以零口供对于春水决定逮捕。其间,办案人员又发现了其向他人索要2套住房和7万元现金等的犯罪事实。


    经过3个多月的侦查,于春水终于低头认罪,供认自己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的犯罪事实,并写下悔过书,还要求亲属退赃。


    至此,泗县供销社系列贿赂案件成功告破。检察机关指控,于春水、黄浩、戴凤军3人勾结,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共同贪污公款78万余元。此外,于春水利用职务便利受贿24万余元,挪用公款145万元;黄浩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财产20万余元,利用职务便利受贿4万元;戴凤军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集体财产28万余元,受贿3万元。案件被移送起诉后,经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埇桥区法院于今年7月25日一审对三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三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此案目前尚在二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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