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网站导航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欢迎订阅民主与法制报刊
  《民主与法制》杂志邮发代号80-779
  《民主与法制时报》邮发代号为1-366
   民主与法制社安徽发行站
义气援手刺死无辜受审

2008年08月19日 11:16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赵汗青


电影《英雄本色》中的宋子豪。在法制社会中,义气也要经过法律的考验


  “我当时不知道是去打架,还以为朋友请吃饭。”8月13日,胡某等7名被告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在合肥市中级法院受审。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甚至有几名被告人表示被朋友叫去寻衅滋事时,自己并不知道要做什么,只是朋友相邀,不好推却。


    事发于今年3月份的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仅仅由于篮球场上口角之争,被告人胡某邀来自己的朋友和老乡6人,包括3名体校学生,将省城某高校一名学生刺伤致死。


    在开庭当日,被告人胡某陈述自己当时在篮球场上和几名学生发生肢体冲突后,决定约朋友报复。通过电话告诉窦某,之后窦某又通过关系找来其他朋友,但这几人中,相互间并不熟悉。其中还在某体校上学的彭某等三人,都不知道被叫去做什么。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害人王某在最初的冲突中并未出现,而是在后来被告人的寻衅滋事中,被刺伤致死。但是在案发后,被告人没有丝毫畏惧,胡某甚至请客表示答谢。


    庭上,记者注意到,年龄最小的被告人今年刚满18岁,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以及对当时案发情况的回忆,表现得迷茫,只顾着兄弟义气,却稀里糊涂跟着打架闹事。后悔的字眼高频率的出现在被告人的口中,面对被害人家属43万余元的附带民事赔偿的要求,被告人均表示愿意承担。


(邢一亭实习生曼婷杨柳记者唐欢)

共 1 页:第 1 页  

对本文发表评论 现在有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匿名评论

笔名: 邮箱:

内容: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安徽法制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您在安徽法制网留言板发言的言论,安徽法制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或安徽法制网网络中心反映。

拦腰广告1

民主法制网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民主法制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民主法制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其他媒体内容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文章来源: 民主法制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 联系邮箱:ahmzyfz@ahmzyfz.com

友情连接
网群导航
总社概况 | 关于安徽民主与法制网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5127372 投稿邮箱:E-mail:ahmzyfz@ahmzyfz.com 本网法律顾问: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 谷宗智 律师
Copyright © 2007 - 2008 www.ahmzyfz.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7503157号 京ICP备050152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