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网站导航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欢迎订阅民主与法制报刊
  《民主与法制》杂志邮发代号80-779
  《民主与法制时报》邮发代号为1-366
   民主与法制社安徽发行站
妻子出轨支付精神补偿

2008年05月19日 11:21 来源:安徽市场报 责任编辑:赵汗青
拦腰广告1

     日前,明光市法院潘村法庭审理了一起“蹊跷”的离婚案。丈夫李先生对妻子张女士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无异议,同意离婚。但双方都要求抚养女儿且均放弃要求对方给付抚育费。无奈之下,张女士的一句话让所有人都“大吃一惊”:女儿不是丈夫亲生的!并向法庭提出了亲子鉴定申请。


  妻子出轨  留守家中生下女儿
  张女士称,2001年两人结婚后,由于李先生的原因,婚后始终没有怀孕。2004年春节后,李先生即外出务工,自己怀孕于2004年6月份,其间李先生一直在外务工没有回家,直到其分娩时李先生才回家。面对张女士提出的亲子鉴定申请,李先生感情上一时无法接受,一度表示同意配合亲子鉴定。
  女儿究竟是不是亲生,只有张女士和李先生最清楚。法庭就张女士主张的关于女儿不是李先生亲生女的事实,向李先生核实,同时向李先生释明:在鉴定时李先生对亲子鉴定必须予以配合,如果鉴定结果不是李先生亲生女,李先生应当承担鉴定费用。在事实面前,李先生承认了张女士主张的事实属实。李先生经过与其家人商量后,终于在法庭确认了女儿不是其亲生女,认可了张女士关于抚养孩子的诉讼请求。


  内心有愧  愿给丈夫“精神补偿”
  同时,李先生以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了性关系并生育了孩子,现为了取得孩子抚养权又将这一事实公开,其精神由此受到了伤害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张女士表示,其在与李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义务,与他人有了性关系并生育了孩子,而李先生对其生育的孩子张某某平时疼爱有加,其内心一直内疚,愿意与李先生协商给予李先生一定的精神补偿。
  法院认为,女儿是不是李先生亲生女,直接证据一是李先生确认,二是做亲子鉴定。李先生现已确认“女儿”不是其亲生女,法院对此应当认定女儿非其亲生,应当由其生母张女士抚养。张女士在与李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婚外性行为伤害了李先生的感情,应当给予李先生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经法院调解,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张某某由张女士抚养;张女士给予李先生精神损害赔偿由双方自行协商。

共 1 页:第 1 页  

对本文发表评论 现在有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匿名评论

笔名: 邮箱:

内容: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安徽法制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您在安徽法制网留言板发言的言论,安徽法制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或安徽法制网网络中心反映。

拦腰广告1

民主法制网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民主法制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民主法制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其他媒体内容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文章来源: 民主法制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 联系邮箱:ahmzyfz@ahmzyfz.com

友情连接
网群导航
总社概况 | 关于安徽民主与法制网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5127372 投稿邮箱:E-mail:ahmzyfz@ahmzyfz.com 本网法律顾问: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 谷宗智 律师
Copyright © 2007 - 2008 www.ahmzyfz.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7503157号 京ICP备050152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