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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六尺巷”难坏老人

2008年04月30日 16:36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赵汗青


    萧县一起邻里宅基地纠纷,历经行政、司法程序,长达6年的时间内,在司法、行政反复救济下纠纷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已届八旬的马井镇朱庄村民杜庆勋至今难以明白,无论司法还是行政,在同一事情的认定上,差别从何而来?
    据杜庆勋反映,解放初期,自己随中共中央华东局干部输送大队到上海工作,1990年退休。叶落归根,杜庆勋于1986年申请回乡定居,在原朱庄大队的支持下,把其从前的宅基地批给他建房使用。但由于邻居的建房侵占,致使杜庆勋无法建房使用。
    2002年7月,萧县国土资源局一纸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了杜庆勋的反映。决定书确认,被处罚人,也就是杜庆勋认为侵占自己宅基地的邻居杜庆举,1991年办理了确权面积252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但实际上颁证后,被处罚人翻建又扩建,超出批准面积147.9平方米。据此,国土资源局做出“限被处罚人杜庆举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扩建的院墙及其他设施,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的处罚决定。
    没有申请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但非法占用土地照旧处在非法状态。国土资源局于是在2004年3月24日向萧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查清被执行人杜庆举现使用的房屋院落是1991年颁证前建造的还是颁证后建造的,而且申请执行人在没有参照物的情况下即认定被执行人使用的面积超占,事实依据明显不足,故裁定不准予执行。
    国土资源局向萧县法院提出申诉。法院在2005年6月24日下达了驳回申诉通知书,维持原裁定。而且,又加上一条理由,申请强制执行已明显超出法定的申请期限。
    国土资源局纳闷了,行政处罚决定后,曾经过法院、当地政府及土地部门多次调解,而今说超出申请期限,实在难以信服。国土局向宿州市中院进行申诉,但中院同样认为申诉不符合再审条件,原裁决应予以维持。但中院的理由却是被执行人房屋系颁证前的1985年所建、1988年建成,国土局1991年颁证时没有对被执行人房屋院落进行测量即颁发25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证,工作存在失误,而且,认定原裁定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颁证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被执行人当时为何没有质疑?国土局当年的执法队长张亦接受记者采访时依然不解。但问题是,老迈的杜庆勋依然为没有地方建房而奔波。些许宅基地,纠纷难平,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行政执法、司法的作为值得思索。 ·本报记者 王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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