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提示:“从3月5日开始,每天的7:00-8:30、17:00-19:30两个时间段禁止交接班,凡在此时间段交接班的一律视为拒载,并将受到从严从重处罚。”合肥市运管处《出租车“错时交接班”制度》自公布以来,引起了各界人士的关注,市民普遍叫好,的哥却一致反对。
不错时交接班将重罚
上下班高峰时间段,有急事好容易拦到一辆出租车,却被司机一句“正在交接班,来不及了”就给打发了,难免让人气愤又无奈。为缓解合肥市在上下班高峰时段“打的难”问题,市运管处在征求各方意见、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对《合肥市出租汽车“错时交接班”制度》进行了修改。
修改后的新《制度》规定,从3月5日开始,每天的7:00-8:30、17:00-19:30这两个时间段禁止交接班,凡在这两个时间段交接班的一律视为拒载,并从严从重处罚。即给予当班驾驶员500元罚款处罚,并停业整顿进学习班;一年内发生2次拒载行为的,吊销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两年内不得从事出租车驾驶工作,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延期半年审验;此外,还将追究所属公司的连带责任。
“新政”合理还是滥用职权
对合肥市出台的这一“新政”,市民张先生连连称好:“这样做很合理,今后我们上下班不用站在路边,拦了N辆的士都被告知要交接班,不带了。”而在省城某银行工作的李先生更是干脆表示:“不错,有些司机就应该处罚,挂着空车灯,当你拦下后,先问问你的去向,如果顺路就带,不顺路就以正在交接班,一拒了之。”
然而,对“新政”不少“的哥”朋友却发出不赞同声音。已经开了十几年出租车的王师傅告诉记者,出租车司机要到每天下午3时以后才能真正挣钱,之前赚的钱都得用于交费。让司机17时之前就交车,白班司机恐怕得赔钱。
年轻司机小张言语比较犀利:“你们上下班要回家休息吃饭,难道我们就不吃不喝了?况且车子是我自己的,各项费用也均由我掏,在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我认为什么时间交接班都没有错。运管部门出台这一措施是在滥用职权。”更有司机认为,运管部门无权做出这种处罚性的规定。
主要目的是打击拒载
对此,合肥市运管处出租汽车管理所所长张学海表示:“修改错时交接班制度,主要是为了打击一些出租车司机借交接班、加气等名义,择客、拒载等违法行为。”
“7:00-8:30、17:00-19:30是市民上下班时间段,也是‘打的’的高峰,以前出租车司机选择在这两个时间段交接班,是一种传统的习惯,但这种习惯确实影响了市民的出行,‘打的难’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张学海说,修改该制度的另一层目的是想通过制度的形式,来改变以往有缺陷的交接班习惯。
对于“的哥”有关运管部门无权制定处罚性规定的质疑,张学海称,《“错时交接班”制度》并没有直接规定不错时交接班就将罚款或吊销客运资格证,而是将其行为视为“拒载”,依据《安徽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拒载”行为应当进行处罚。
管理纳入了法律轨道
就运管部门是否有权制定处罚措施,有关专家也表达了不同看法。省行政学院周业柱教授认为,“错时交接班”制度不属于法律,属于公共政策,运管部门有权依据法律的授权,制定这样的规范性文件。
周业柱说,作为社会公共服务行业,出租车不能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应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主经营获利的同时,遵守有关部门的政策,承担一定社会公共责任。但周业柱表示,根据《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有关部门在制定该政策时,应遵守一定的程序。如在举行听证、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再做出决定。
“运管部门的做法实际上是通过制定相应规则,将出现的不和谐现象,纳入法律管理的轨道。”安徽大学法学院陈宏光教授这样认为。
安徽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晓群也表示,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运管部门为了规范运输市场,做出类似单位作息制度的行业规章制度并无不妥。相反,主管部门如果对群众呼声较高的不合理行为听之任之,则构成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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