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网站导航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欢迎订阅民主与法制报刊
  《民主与法制》杂志邮发代号80-779
  《民主与法制时报》邮发代号为1-366
   民主与法制社安徽发行站
“圆通速递”货送他处

2008年03月11日 16:55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赵汗青
拦腰广告1
  委托速递公司将货物发往外地,却不料遭人冒领,屡屡交涉,至今已8个多月过去,速递公司却一拖再拖,拒不赔偿。
托运人:速递货物去无踪
    刘爱松经营一家电力设备的公司,去年6月25日,刘爱松将两箱10KV高压电缆附件交由速递,速递单上写明发往黄山市黄山区(原太平县)北海北路某物资公司,以及收货人詹某和联系号码,并注明通知客户自提。6月29日,他向同一地址和收货人又发了一箱货物。然而,这3箱委托速递的货物詹某均未收到,到了7月9日,第二次托运的货物被退回,第一次托运的两箱货却没了踪影。
    后来,刘爱松得到的答复是,货物被一个叫江厚明的人签收提走了,但此人经查找无踪。包河服务社答应上报上海的公司总部,然后再给他一个回复。
揽件人:推诿背后有隐情
    自己的这两箱贵重电力器件价值1万多元,现在承运方只预作补偿200元,刘爱松无法接受,他要求找到货物去向并退还自己,而且退回发货费用,并承担没能及时到货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可是,面对他的要求,包河服务社总是推诿搪塞,甚至对曾经承诺的回复,也没有后话。
    刘爱松托运货物的揽件人吴秀明透露,圆通公司是将货物发到黄山市区(即屯溪区),而非刘爱松在速递单上写的黄山市黄山区(即原太平县),结果被别人冒领。
    据吴秀明从公司内部了解,对于刘爱松的货物遗失,黄山圆通公司已将赔偿款4000元转至上海总部,此款已于去年底汇到了合肥圆通公司账上,可是,他也不明白公司为何不把钱赔偿给刘爱松。
速递公司:片区承包人负责
    3月7日上午,合肥圆通公司经理林樟松告诉记者,公司在合肥的业务是划分区域给人承包的,一般由他们与客户发生联系。至于说总部已将4000元赔偿款划到公司账上,他本人对此不清楚,如果确实如此,他会将该款转给片区承包人,并督促其赔付给客户。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代光敏律师认为,合肥圆通公司在承运快递业务过程中,由于自己原因造成货物遗失,应该要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公司与片区承包人之间如何解决,那是其内部事情,而不能因此对客户造成久拖不决。代律师在这里也提醒一些有快递需求的单位或个人,在填写托运单时,地址、收件人应尽可能详细,最好注明所寄物品名称、价格等信息,万一出现纠纷,维护权益也好有明确依据。
共 1 页:第 1 页  

对本文发表评论 现在有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匿名评论

笔名: 邮箱:

内容: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安徽法制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您在安徽法制网留言板发言的言论,安徽法制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或安徽法制网网络中心反映。

拦腰广告1

民主法制网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民主法制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民主法制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其他媒体内容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文章来源: 民主法制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 联系邮箱:ahmzyfz@ahmzyfz.com

友情连接
网群导航
总社概况 | 关于安徽民主与法制网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5127372 投稿邮箱:E-mail:ahmzyfz@ahmzyfz.com 本网法律顾问: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 谷宗智 律师
Copyright © 2007 - 2008 www.ahmzyfz.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7503157号 京ICP备050152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