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我很感激亳州法院维护了我的权益。”拿到了第三期执行款的台胞杨池湄一个劲的道谢。3月14日,在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的执行款兑现现场会上,包括杨池湄在内的3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都拿到了自己的执行款,这次现场会共兑现执行款近200万元。
杨池湄,现年62岁,现住亳州市谯城区。曾与张某合作办学,后在办学过程中原告杨池湄因其他原因退出,张某向其出具欠条一张,确认欠款110万元,并陆续还款。后杨池湄认为被告屡次违约,无还款诚意,遂向亳州中院提起诉讼。亳州中院于2006年10月10日一审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杨池湄剩余欠款90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因张某没有履行其法定义务,杨池湄于07年2月日依法向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一方面要保护台胞合法权益,这直接关系到本市的投资环境;另一方面要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不能简单的一“拘”了之,一“封”了之。由于案件特殊,执行过程中,中院执行人员一次次深入现场,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一次次耐心细致的做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张某保证在18个月内分四期还清欠款,前两期双方已按协议履行完毕,此次杨池湄拿到的是第三期本息共34万元,三期共还了69万元。
这次杨池湄彻底放心了,含泪将一面上书“秉公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了中院执行局局长郭仲亭手中,表达她对法院的信任和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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