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多块钱的欠款要了近20年仍要不到手,合肥的李先生不得不将这位老赖告上法庭,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考虑到案件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没有直接冻结被执行人的工资账户,而是新开账户让其分期付款。这种执行方式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1988年11月到1989年3月期间,李先生先后借了12511元给王先生的父亲。王先生父亲用借来的钱给王先生买了辆货车跑运输,当年王先生自己写下借条,保证偿还。可这笔欠款一拖就是近二十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得知这一法律规定后,李先生立即向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先生返还欠款并承担诉讼费。经法院调解,王先生答应还钱。可虽然签了调解协议,王先生仍未还钱。今年1月,李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冻结王先生的工资账户。
执行法官调查发现,王先生是个赌徒,多年的辛苦所得都花在赌场上了,根本没钱还债。由于工资是王先生唯一的经济来源,法官没有直接冻结王先生的工资账户,而是让李先生开了一个新账户,由王先生每个月往这个账户上存500元。对于这一分期还款的办法,双方当事人表示同意。至此,这件拖了近二十年、几乎要丧失诉讼时效的纠纷才算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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