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代东方拿着赔偿决定书带着满脸的困惑来到亳州中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希望办案法官能够解释一下赔偿决定书的内容,承办法官热情地接待了他,并针对他提出的问题逐个回答,同时拿出最有说服力的法律规定给代东方解释。经过法官两个多小时的耐心解释,代东方终于点头表示理解。这是亳州中院行政审判实行“判后答疑”制度的一个缩影。
为息诉服判促进社会的和谐,亳州中院在行政审判中坚决落实“判后答疑”制度,答疑的原则是主审法官负责制,谁承办的案件原则上由谁负责解释,当事人对解释实在不满意的情况下,才由庭长来负责解释。亳州中院去年一年受理国家赔偿案件10件,接待当事人20余次,当事人对主审法官的解释都很满意。每次当事人都是带着困惑而来,满意而归。
代东方因被改判无罪而申请国家赔偿,其共计被羁押了417天,申请国家赔偿的数额是200万元。其中大部分包括他被羁押期间所经营的公司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而亳州中院赔偿委员会最终作出的赔偿数额只有3万多元,代东方表示不能理解,于是就有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按照法律规定代东方的经营损失属于间接损失,而国家赔偿只赔偿直接损失。对于无罪被羁押的时间,每天赔偿数额按照上年度的日平均工资来计算,我国上年度日平均工资为83.66元,417天共计34886.22元。另外,对于代东方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得到支持。
经过主审法官的耐心解释后,代东方表示理解,他还表示:以前对《国家赔偿法》了解不够,这次法官能够抽出半天的时间来给自己解释,真的很感动。如果每个法官都能够这样热情地对待我们当事人,我们就是输了官司也很欣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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