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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烧香”嫌犯落网记:网络天才没上过大学

2008年02月17日 15:51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王丹


“熊猫烧香”病毒案
 
  2004年毕业后,李俊曾到北京、广州等地找工作,尤其钟情于网络安全公司,但均被拒之门外。为了发泄不满,同时抱着赚钱的目的,李俊开始编写病毒。2003年,他曾编写过“武汉男生”病毒,2005年又编写了“武汉男生2005”病毒及“QQ尾巴”病毒。
 
 


  监测发现,“熊猫烧香”变身“金猪”肆虐数日后,目前已出现集体“自杀”现象,即“熊猫烧香”新变种(Worm.WhBoy.cw)大规模“残杀”旧变种。中新社发刘君凤摄


  一只憨态可掬、颔首敬香的“熊猫”引发了一波波电脑病毒蔓延狂潮。在两个多月时间里,数百万电脑用户被卷了进去,这只“熊猫”迅速出现数百变种,不断入侵个人电脑,感染门户网站,击溃企业局域网数据系统……


  神秘病毒肆虐网络


  2006年12月,被称为“熊猫烧香”的新型病毒在互联网上大规模爆发,许多企业局域网、网吧和个人电脑遭受重创。染上该病毒之后,电脑硬盘里的各种文件无法打开,基本处于瘫痪状态,屏幕上会出现一排排的熊猫图案,熊猫手持三炷香,做拱手作揖状。


  12月中旬,“熊猫烧香”进入急速变种期。今年1月7日,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发出“熊猫烧香”的紧急预警。


  1月9日,湖北省仙桃市公安局接到报案,该市“江汉热线”网站不幸感染“熊猫烧香”病毒,导致网络瘫痪,貌似憨厚的“熊猫”就这样进入警方视野。


  1月中旬,湖北省公安厅网监总队根据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的部署,开始对“熊猫烧香”病毒制作者开展调查。


  “熊猫”继续四处“烧香”,并且愈演愈烈。1月22日,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再次发出警报,在全国通缉“熊猫”。


  据调查,病毒作者在病毒中加入了代码“WHBOY”(武汉男孩),警方因此猜测病毒作者可能是一网名为“武汉男孩”的人。经初步核实,仙桃市网监大队于1月24日正式立案,并将其命名为“‘1·22’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案”。


  “武汉男孩”潜逃未遂


  1月31日下午,湖北省公安厅抽调的武汉、宜昌、荆门等地的6名网监精英和专程从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赶来的1名专家,以及仙桃网监大队全队人马齐聚湖北省公安厅,对“1·22”案进行专案研讨,专案侦查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合工作专班同时成立。


  仙桃网警运用多种网络技术手段和侦查手段,获取了确定犯罪嫌疑人“武汉男孩”的身份信息。“武汉男生”又名“小俊”,男,25岁左右,身高1.75米。根据“小俊”上网账户资料,警方将目标锁定在一个叫做罗某的人身上,此人居住在武汉市武昌区关山某居民楼。专班人员现场发现,此地为一出租屋,罗某租住在第二层右边的一个三居室。房主称,此屋由罗某于2006年2月租下,现住有罗某和其女友,以及一个被罗某称为“师傅”的人。根据房主的描述和警方掌握的嫌疑人照片,专班人员确定,罗某的师傅就是“小俊”!


  2月3日上午,负责24小时监视“小俊”住处的外勤组传来消息,出租屋内所有人都彻夜未归。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已多日未回出租屋住宿。种种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可能有所警觉。湖北省公安厅网监总队立即召开紧急研讨会,专班人员对目前的形势及抓捕利弊进行反复权衡,一致认为必须立即实施抓捕,以免贻误战机,并制定了详细的抓捕方案和审讯方案。抓捕工作迅速展开。


  当日下午4时左右,外勤组在出租屋抓获了“小俊”的弟弟李明,据其交代,“小俊”的真名叫李俊。17时左右,警方从侦查中获悉,犯罪嫌疑人要潜逃外地!网监总队立即向武汉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各个进出口岸发出协查通报。19时左右,从在出租屋蹲点守候的工作组传来消息,回出租屋取东西准备潜逃的李俊被当场抓获。警方从李俊身上找到一张武昌京都大厦宾馆的门卡,专班人员当即赶往宾馆,于当晚将其同伙雷磊抓获归案。


  “网络天才”制“毒”牟利


  “他是网络天才。”12日,湖北省厅网监总队有关专家如此描述李俊。李俊今年25岁,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人,中专毕业后参加过网络技术职业培训班,曾在某电脑城工作;同为25岁的同伙雷磊是其同乡兼同学,两人关系较好。


  2004年毕业后,李俊曾到北京、广州等地找工作,尤其钟情于网络安全公司,但均被拒之门外。为了发泄不满,同时抱着赚钱的目的,李俊开始编写病毒。2003年,他曾编写过“武汉男生”病毒,2005年又编写了“武汉男生2005”病毒及“QQ尾巴”病毒。


  李俊交代,他于2006年10月16日编写了“熊猫烧香”。除了带有病毒的所有特性外,“熊猫烧香”还具有强烈的商业目的:可以暗中盗取用户游戏账号、QQ账号,以供出售牟利,还可以控制受感染电脑,将其变为“网络僵尸”,暗中访问一些按访问流量付费的网站,从而获利。李俊以自己出售和由他人代卖的方式,每次要价500元~1000元不等,将该病毒销售给120多人,非法获利10万余元。


  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孟猛称,现行《刑法》第286条规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熊猫烧香”病毒的制作者已经明显触犯了这条刑法。(甘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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