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网站导航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欢迎订阅民主与法制报刊
  《民主与法制》杂志邮发代号80-779
  《民主与法制时报》邮发代号为1-366
   民主与法制社安徽发行站
男子掐死关系暧昧女下属被判死刑

2008年11月16日 09:17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赵汗青
男子掐死关系暧昧女下属被判死刑

发生爆炸的房屋至今仍未被修缮。

    去年8月19日,上午8点多,发生在三环新城7号院6号楼的一场巨大的煤气爆炸事件震惊京城:不仅仅因为其巨大的破坏力,更因为这是一个杀人之后制造假象的精心策划。11月11日,此案元凶吴向东被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死刑。


  >>回放


  三环新城大爆炸


  去年8月19日星期天,上午8点40分左右,三环新城小区居民安先生和妻子正在去早市的路上。当他们经过7号院6号楼时,头上突然传来一声巨响,他下意识地拉着妻子往前跑。几秒钟后,路面已被碎玻璃和墙皮砖块等覆盖,还有一个沙发从天而降横在路上。


  安先生停下来抬头看见,4单元502室西侧整面落地窗被炸飞,窗口蹿出了火焰,一名浑身是血的男子冲到阳台上高呼“救命”。该男子是该室男主人小孟。安先生见状立即拨打了120和119。


  隔壁503室落地窗也被炸飞,整个4单元从2层到4层、3单元靠东边的窗玻璃都被炸坏。4单元的居民纷纷从家中跑出来“避难”。10多分钟后,120急救车、消防车赶到。小孟被急救人员扶下来,他头发被烧焦,腹部被炸伤。后经勘察,整个楼有30多家住户的房屋在此次事件中受损,另有两名住户受伤。


  小孟被送上急救车时,一直喊着“我老婆还在里面,救救我老婆”。


  小孟家中发生了煤气爆燃,消防人员赶来后很快将明火扑灭,他们在勘察现场时发现了小孟妻子丁某的尸体。小孟当时并不知道,妻子在两天前就已被人杀死在家中了。


  >>实情


  杀人后破坏燃气系统


  杀死小孟妻子丁某的凶手叫吴向东,是丁某的上司。


  据调查,丁某与吴向东关系暧昧。去年8月17日上午8点,吴向东在丁某家因琐事与丁某发生激烈争吵,争执中吴向东将丁某掐死。


  行凶后,吴向东松动了丁某家中厨房内的天然气管道与灶台、热水器的连接,导致天然气大量外泄。临走时,吴向东拿了丁某的手机、首饰等,在现场制造种种假象。第二天晚上7点多,吴向东又回到小区,从地下车库将丁某的马自达轿车开走,然后将车弃置在石景山四海公园内。他回家后又将丁某的手机、首饰等埋在花盆中。


  去年8月19日上午,小孟出差回来,他一进家门就发现妻子倒在地上,屋内弥漫着刺鼻的天然气味道。小孟以为家里厨房灶台开关未关,便直奔厨房。当他拧动灶台开关时,火花一闪,大量充斥在房间内的天然气瞬间爆燃,引发爆炸。


  >>判决


  元凶一审获死刑


  爆炸发生两天后,吴向东就被警方捉拿归案。根据他的供述,警方起获了死者丁某的轿车、手机、首饰等。


  同年,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对吴向东提起公诉。小孟和丁某的父母也向其提起民事诉讼,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爆炸发生一年多,现场隔壁503室已重砌了被炸坏的墙壁,而502室仍是一片狼藉,小区物业在502南侧临街的窗口处遮挡了两张篷布。“里面乱糟糟的,烧得黑乎乎的。”一位邻居说,小孟未对其做修缮清理,也未再回这里居住,当时因爆炸受损的电梯至今也未修复。


  今年11月1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吴向东死刑,赔偿小孟及丁某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64万余元。



 

共 1 页:第 1 页  

对本文发表评论 现在有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匿名评论

笔名: 邮箱:

内容: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安徽法制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您在安徽法制网留言板发言的言论,安徽法制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或安徽法制网网络中心反映。

拦腰广告1

民主法制网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民主法制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民主法制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其他媒体内容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文章来源: 民主法制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 联系邮箱:ahmzyfz@ahmzyfz.com

友情连接
网群导航
总社概况 | 关于安徽民主与法制网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5127372 投稿邮箱:E-mail:ahmzyfz@ahmzyfz.com 本网法律顾问: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 谷宗智 律师
Copyright © 2007 - 2008 www.ahmzyfz.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7503157号 京ICP备050152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