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收受好处,竟多次伪造工程报建文书、私盖或偷盖单位印章,频频为他人违规办理危房改造、住改商等手续,先后12次收受99万余元。昨日上午,荔湾区法院对被控受贿罪的荔湾区规划局建筑工程管理科原副科长邹雁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定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昨日,荔湾区100余名科级以上党员、干部旁听了宣判。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06年间,邹雁任荔湾区规划局建筑工程管理科副主任科员、副科长及用地规划科科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报建文书、私盖或偷盖单位印章,为中介人梁铭进违规办理危房改造、住改商等各类规划报建手续,先后12次收受其贿赂的好处费共计99万元。案发后,邹雁主动向有关部门自首,并退赃43.1万元。就此,辩护人认为其主动自首,并且是初犯,主观恶性小,请求对其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邹雁能如实交代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但其多次伪造公文、偷盖单位公章、弄虚作假违规办理报建手续,情节恶劣,遂作出如上判决。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安徽法制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您在安徽法制网留言板发言的言论,安徽法制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或安徽法制网网络中心反映。

民主法制网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民主法制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民主法制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其他媒体内容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文章来源: 民主法制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 联系邮箱:ahmzyfz@ahmzyfz.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