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入狱十余年的诈骗犯胡文华,出狱后冒充“华夏银行总行副行长”,又成功骗到11万余元。昨天,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胡文华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退赔赃款发还被害人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43岁的胡文华来自浙江省龙游县。1990年4月,他就因犯诈骗罪、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2001年提前刑满释放后,在2007年4月至8月间,胡文华又冒充华夏银行总行乔副行长,谎称能够给被害人发放贷款。获取信任后,他先后以实地考察、孩子看病等理由骗取张先生、姜先生、江先生等3人共11.59万元。2007年8月27日胡文华被抓获。
法院认为,胡文华虚构身份,编造多种理由骗取被害人钱款并挥霍,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诈骗罪。宣判后,胡文华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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