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网站导航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欢迎订阅民主与法制报刊
  《民主与法制》杂志邮发代号80-779
  《民主与法制时报》邮发代号为1-366
   民主与法制社安徽发行站
冒充银行副行长诈骗11万获刑10年

2008年05月21日 09:25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赵汗青
拦腰广告1

   曾入狱十余年的诈骗犯胡文华,出狱后冒充“华夏银行总行副行长”,又成功骗到11万余元。昨天,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胡文华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退赔赃款发还被害人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43岁的胡文华来自浙江省龙游县。1990年4月,他就因犯诈骗罪、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2001年提前刑满释放后,在2007年4月至8月间,胡文华又冒充华夏银行总行乔副行长,谎称能够给被害人发放贷款。获取信任后,他先后以实地考察、孩子看病等理由骗取张先生、姜先生、江先生等3人共11.59万元。2007年8月27日胡文华被抓获。


   法院认为,胡文华虚构身份,编造多种理由骗取被害人钱款并挥霍,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诈骗罪。宣判后,胡文华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共 1 页:第 1 页  

对本文发表评论 现在有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匿名评论

笔名: 邮箱:

内容: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安徽法制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您在安徽法制网留言板发言的言论,安徽法制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或安徽法制网网络中心反映。

拦腰广告1

民主法制网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民主法制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民主法制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其他媒体内容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文章来源: 民主法制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 联系邮箱:ahmzyfz@ahmzyfz.com

友情连接
网群导航
总社概况 | 关于安徽民主与法制网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5127372 投稿邮箱:E-mail:ahmzyfz@ahmzyfz.com 本网法律顾问: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 谷宗智 律师
Copyright © 2007 - 2008 www.ahmzyfz.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7503157号 京ICP备050152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