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自己年逾古稀的老母亲伸手要钱未果,在母亲家中放火威胁恐吓,还殃及邻里街坊。近日,普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华(化名)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李华是一名“的哥”。一日,李华拎着酒瓶,醉醺醺地来到母亲家中,以种种理由让母亲拿出两万元钱给他,并且要把户口迁回母亲住址。在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他心生怨气,扬言要放火焚家,与母亲同归于尽。母亲本以为他只是虚张声势,嘴上说说而已。但在酒精的刺激下,李华从房间内拖出一条棉被,堆放在厨房门口,用打火机引燃。后来,他又从母亲房间中拿出数条棉被,放在已经燃烧起来的棉被上,致使火越烧越旺,浓烟滚滚。
附近邻居迅速拨通了119求救,公安、消防部门接警后赶到现场,控制了火势,但墙壁已经被熏得漆黑斑驳,李母家中部分物品已被烧毁,而且楼上、楼下的街坊邻里均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好在火势没有蔓延开来,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
法院认为,李华故意放火焚烧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得知判决后,李华为自己的一时冲动而后悔不迭,到庭旁听的老母亲也声泪俱下,痛哭流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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