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网站导航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欢迎订阅民主与法制报刊
  《民主与法制》杂志邮发代号80-779
  《民主与法制时报》邮发代号为1-366
   民主与法制社安徽发行站
团伙用假警察证街头诈骗被刑拘

2008年05月10日 16:12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赵汗青

团伙用假警察证街头诈骗被刑拘(图)


  犯罪嫌疑人用左边这种做工粗糙的假警察证实施诈骗(右边为真警察证)

 

   大街上,一女子拉住一老人兜售黄碟,3名“警察”突然现身,以执法为由诈骗老人钱财。日前,高新区公安分局打掉该犯罪团伙。警方查明,该团伙不到1年时间作案8起,涉案金额近10万元。昨日,警方对4名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
  
    今年3月27日中午,75岁老人牟先志(化名)行走到石桥铺百腾数码广场,一中年女子突然将他拉住,“要不要生活片(指黄碟)?”女子往牟先志怀里塞来一张印有裸体图片的光碟。一番软磨硬缠,双方以两元钱的价格成交。

   “站倒!”牟先志走出不到10米,3名男子将他拦下并拉到角落。老人转身,发现兜售碟片的女子不见了。3男子自称警察,掏出一个“警官证”在他面前晃了晃。

   “你购买黄碟犯法了!”一男子低声厉喝,表示要把牟先志送到派出所。“我当时吓坏了。”牟先志事后接受警方调查时称。

    在3男子要求下,牟先志拿出身份证。“看在你70多岁的份上放你一马。”一男子从老人上衣口袋里搜出100多元现金和一张银行卡,并套出密码。“这些东西不能完全证明你的身份,你回家去把退休证拿来。对了,20分钟必须回来!”3男子说,本来可以用警车送老人回去,但考虑到这样对老人影响不好,于是让他自己回去。
 
    20分钟后,牟先志拿着退休证回到原处时,3个“警察”早已不知去向。老人情知不妙,到银行查询,卡上的5.06万元存款已取空了。他顾不上面子了,立即报警。

    冒充警察诈骗老人?很快,高新区警方以石桥铺派出所副所长石岭带队的专案组成立。经过1个多月的调查走访,民警掌握到了该诈骗团伙的行踪。

    4月30日下午5时许,高新区歇台子车站,3男1女进入民警视线,他们正以相同方式对一过路老人实施诈骗。民警当场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缴获10余张碟片。

    经查,犯罪嫌疑人许某、左某、方某、杨某分别来自安徽省以及我市江津区、大渡口区等地,年龄均在40岁左右,无业。

    民警杨波介绍,4名犯罪嫌疑人自去年6月在高新区一茶馆结识后,纠集一块冒充警察实施诈骗,目标均为老年人。“警官证”是在街边购买的。该团伙成员分工明确:女子左某负责兜售黄碟,许某等3人冒充警察。从去年6月以来,该团伙作案8起,涉案金额近10万元。

    这伙人为何多次得手?石岭称,对方抓住老人防范能力差、顾及名声等心理,以“送派出所关押,通知儿女前来”等语言威胁,迫使受害人就范。

    昨日,记者看到犯罪嫌疑人使用的“警官证”制作粗糙,跟正规警察证相去甚远。高新区警方相关负责人称,目前公安机关使用的警察证全国统一,制作精细。市民如遇此类情况,除应主动要求对方出示证件外,还要认真识别。他同时强调,按照相关法规,民警执法中不能现场处罚。“那些现场要求交纳罚款的警察,肯定是‘李鬼’。”市民发现异常,应该立即报警。  记者 徐其勇 冉文
共 1 页:第 1 页  

对本文发表评论 现在有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匿名评论

笔名: 邮箱:

内容: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安徽法制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您在安徽法制网留言板发言的言论,安徽法制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或安徽法制网网络中心反映。

拦腰广告1

民主法制网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民主法制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民主法制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其他媒体内容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文章来源: 民主法制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 联系邮箱:ahmzyfz@ahmzyfz.com

友情连接
网群导航
总社概况 | 关于安徽民主与法制网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5127372 投稿邮箱:E-mail:ahmzyfz@ahmzyfz.com 本网法律顾问: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 谷宗智 律师
Copyright © 2007 - 2008 www.ahmzyfz.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7503157号 京ICP备050152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