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网站导航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欢迎订阅民主与法制报刊
  《民主与法制》杂志邮发代号80-779
  《民主与法制时报》邮发代号为1-366
   民主与法制社安徽发行站
村民当官3年受贿10万获刑7年半

2008年05月09日 09:00 来源:重庆青年报 责任编辑:赵汗青
拦腰广告1

    文中贤原本是巴南一个普通农民,受国家机关委托成为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后便利欲熏心,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取他人财务,终于东窗事发身陷囹圄。昨日,记者从巴南法院获悉,法院对被告人文中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7820元,上缴国库。


  被告人文中贤原系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钟湾村一村民,于2003年12月受聘在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政府渝沙高速公路工作班子工作,期限为3年,文中贤任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组房屋构建物丈量登记组副组长,负责协助房屋构建物丈量的全面工作。


  检方指控,2004年至2007年,被告人文中贤利用手中职权,虚增拆迁土地面积、虚构拆迁房屋等手段,先后11次收受村民或村委会好处费,伙同他人共计贪污渝沙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人民币339050。32元,被告人文中贤分得人民币107820元,用于为其女女购买房和日常生活开支等。


  法院审理查明,在其受委托从事公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村民或村委会的请求,文中贤先后收受村民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02000元。文中贤在从事工务中,还与他人共谋侵吞国有财产人民币17122.5元,文中贤从中分得人民币5820元。


  文中贤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犯受贿罪的罪行,法院念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减轻了对他的处罚,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共 1 页:第 1 页  

对本文发表评论 现在有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匿名评论

笔名: 邮箱:

内容: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安徽法制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您在安徽法制网留言板发言的言论,安徽法制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或安徽法制网网络中心反映。

拦腰广告1

民主法制网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民主法制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民主法制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其他媒体内容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文章来源: 民主法制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 联系邮箱:ahmzyfz@ahmzyfz.com

友情连接
网群导航
总社概况 | 关于安徽民主与法制网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5127372 投稿邮箱:E-mail:ahmzyfz@ahmzyfz.com 本网法律顾问: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 谷宗智 律师
Copyright © 2007 - 2008 www.ahmzyfz.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7503157号 京ICP备050152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