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中贤原本是巴南一个普通农民,受国家机关委托成为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后便利欲熏心,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取他人财务,终于东窗事发身陷囹圄。昨日,记者从巴南法院获悉,法院对被告人文中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7820元,上缴国库。
被告人文中贤原系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钟湾村一村民,于2003年12月受聘在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政府渝沙高速公路工作班子工作,期限为3年,文中贤任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组房屋构建物丈量登记组副组长,负责协助房屋构建物丈量的全面工作。
检方指控,2004年至2007年,被告人文中贤利用手中职权,虚增拆迁土地面积、虚构拆迁房屋等手段,先后11次收受村民或村委会好处费,伙同他人共计贪污渝沙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人民币339050。32元,被告人文中贤分得人民币107820元,用于为其女女购买房和日常生活开支等。
法院审理查明,在其受委托从事公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村民或村委会的请求,文中贤先后收受村民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02000元。文中贤在从事工务中,还与他人共谋侵吞国有财产人民币17122.5元,文中贤从中分得人民币5820元。
文中贤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犯受贿罪的罪行,法院念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减轻了对他的处罚,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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